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,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,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,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,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,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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